万达轴承: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4-05-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轴承”“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754 号)。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
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对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
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
1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
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
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 承诺认购股数 获配股票限售期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号 (股) 限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1 289,296 6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
2 241,080 6 个月
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32,112 6 个月
4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6,432 6 个月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
5 96,432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72,324 6 个月
7 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72,324 6 个月
合计 1,000,000 --
3、配售条件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
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山东冠达轴
2
承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
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
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山东冠达轴
承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
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
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
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7 名,分别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国泰
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无其他
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3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101093243110247
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严宓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8 日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 209-20 室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8 日-2034 年 12 月 7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钱成(77.78%)
主要股东 严宓(11.11%)
胡辉(11.11%)
根据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
承销商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其作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规定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076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G155
备案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钱成。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
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101153323588695
限公司 码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鲍翔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 183 号 16 幢 108、110 室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23 日-2045 年 3 月 22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鲍翔(70.00%)
主要股东
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
根据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
5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
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其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CR283
备案时间 2018 年 6 月 4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鲍翔。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
6、锁定期
6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三)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91110111MA0193JP0G
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旭东
资)
注册资本 6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
商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
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7
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半数以上董事
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亦无法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
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除此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70112MA7FPUC911
限公司 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 3 号历城金融大厦 605-7
营业期限 2022 年 1 月 17 日-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
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证咨询;税务服
8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0.00%)
徐敏(25.00%)
主要股东
吴霞(25.00%)
刘杰(20.00%)
根据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
经主承销商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山东国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
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9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70285MA7MA4F78
企业名称
限公司 码 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郝筠
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5 日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2 层 1229 室
营业期限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郝筠(50.00%)
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
主要股东 杨鲁豫(10.00%)
刘薇(10.00%)
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
根据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
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其作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规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ZK832
备案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郝筠。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
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
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提供的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名称 9137152476286530XX
司 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兆胜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20 日
住所 东阿县新城办事处工业园 5 号
营业期限 2004 年 5 月 20 日-无固定期限
轴承套圈锻造、加工、磨装、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许可
经营范围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刘兆胜(60.00%)
主要股东
刘景友(40.00%)
根据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
11
承销商核查,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
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刘兆胜。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71502MACB78N21
企业名称
司 码 K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邱乾华
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3 日
12
住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朝阳新村 88 号
营业期限 2023 年 3 月 13 日-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
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密封件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经营范围 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农林牧渔机
械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密封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通用
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 邱乾华(100.00%)
根据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
承销商核查,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
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邱乾华。
3、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5、锁定期
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
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
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
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
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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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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