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2-2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12 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前后比对如下: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2 第一百三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
五条 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行使下列 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
和实施情况; 实施情况;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
的授权,行使权限内的事务; 授权,行使权限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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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有关制 规定董事长应行使的其他职权。
度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行使的其
他职权。
3 第二百二十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二条 实施。2023 年 12 月 28 日股东会审议通 施。2024 年 10 月 1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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