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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3-0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5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方案,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 5,000 万港元(按照 2025 年 2 月 13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
=0.92090 元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 4,604.50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
为准,下同),且不超过 10,000 万港元(折合人民币 9,209 万元),按照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 3.13 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7.4441 万股至 3,194.8882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
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同时授权管理
层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B 股股份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回购部分 B 股股份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申报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
12:00,13:30-17:30
    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晓静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csgholding.com
    (三)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