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康佳A: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2025-01-1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
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
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
次交易的所有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伟等 17 名
交易对方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晶微电子”或“标的公司”)78%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对方
    宏晶微电子 78%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刘伟、刘江、冀玉东、
合肥芯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聚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科
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安拾岳
禾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
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
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科新能(合肥)智能
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安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阜阳
市阜芯光电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晔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7 名宏晶微电子股
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晶微电子 78%股份。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局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元/    交易均价*80%(元/
     交易均价类型
                               股)               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           5.3443               4.2755
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          5.4908               4.3926
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           4.5456               3.6364
均价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局会议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如深交所对于除权、除息规则做相应调整,则依据深
交所规则确定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如相关法律或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则发
行价格也将随之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
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
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确认,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
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
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
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如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 12 个月,则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
方不得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为确保业绩承诺方履
行向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义务,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公司支付的股份应在业绩承诺
期结束后解除锁定,业绩承诺方取得股份解除锁定均以完
成当年承诺业绩为前提条件。若承诺业绩未完成,则需业
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再行解除锁定,具体安
排将由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
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
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在交割完成日
后,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
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过渡
期间损益合计金额为盈利,则归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
新老股东共享。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出现
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在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后的 30 天
内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
向公司补足,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的确定资产交割审计报
告为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
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
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局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
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
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
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
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交易费用、标
的公司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
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
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三、《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等相关文件,
并提交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刘伟等
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
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 36 个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
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有关停牌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六条规定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
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
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我们同
意,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
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
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
续;
    4、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
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的,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
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
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根据深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
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
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及标的公司组织性文件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
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资产交割,在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
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
(如需);
    8、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
机构的服务费用;
    10、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各
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交
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
果本次交易已于该有效期内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之日。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
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
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公司
将再次召开董事局会议,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