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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

                                     1
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 2024 年 9 月
序                                          总投资 拟投入募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换已投入自筹 30 日已投入
号                                            额   集资金
                                                              资金的金额   募集资金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          -
     国产高性能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
     计算机及服
                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发中 35,547             20,000    13,806          -
1    务器核心技
                      心建设项目
     术研发及产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
     能提升项目                        300,740           130,000    35,255          -
                          项目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
                                                70,000    70,000         -          -
                           工程项目
     信息及新能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
2    源基础设施 电桩产品研发生产及试验          23,000    20,000         -          -
     建设类项目     环境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
                                                90,794    30,000    20,812          -
                           设项目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4,357      3,600
     高新电子创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
3    新应用类项
                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设          30,000    20,000      792      12,500
         目
                    计、产品开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     67,549

                       合计                              397,549    75,021     83,649


     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上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1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截止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 18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2
户。

    公司在将上述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
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
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预计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 5,580 万元(按一年期 LPR 3.10%测算,仅为
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
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
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
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


                                     3
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
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国长城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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