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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5-01-07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 72,956,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21,707 股为计算基数)比例的 1.10%。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住所           苏州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 399 号 3 号倒班楼 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
      住所
                     州大道东 409 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 1 幢 5205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股票简称             东方盛虹             股票代码             000301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股等)
       A股                     72,956,606                        1.10%

     合   计                   72,956,606                        1.1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盛虹科技          2,768,225,540    41.87%      2,789,545,478         4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768,225,540    41.87%      2,789,545,478         42.1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盛虹石化          1,052,404,479    15.92%      1,082,501,201         16.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00%       30,096,722           0.46%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2,404,479    15.92%      1,052,404,479         15.92%


                                                                                   2
     盛虹苏州            334,821,428      5.06%       356,361,374       5.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34,821,428      5.06%       356,361,374       5.3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155,451,447     62.85%     4,228,408,053      6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103,046,968     46.93%     3,176,003,574      48.0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2,404,479     15.92%     1,052,404,479      15.92%
注:公司发行的 GDR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
虹 科技持 有的公 司股份不 包括通 过合格 境内机构 投资者 境外证 券投资产 品持有 的
5,540,000 份 GDR(代表 55,400,000 股公司 A 股股票)以及通过收益互换合约以收益互
换的形式持有 2,770,000 份 GDR(代表 27,700,000 股公司 A 股股票)的收益权。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本次变动是否为
                      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
履行已作出的承
                      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4
诺、意向、计划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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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持股超过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续增加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公司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承诺:在增持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