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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2025-02-1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 年 2 月 13 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虹苏州”)(以上合称“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股
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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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本次增持主体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680,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
总股本 6,611,222,758 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 1.69%,具体直接持股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累计增持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盛虹科技   2,768,225,540     41.87%     56,771,107   2,824,996,647   42.73%

 盛虹石化   1,052,404,479     15.92%     33,369,822   1,085,774,301   16.42%

 盛虹苏州       334,821,428    5.06%     21,539,946     356,361,374    5.39%
 合计持有
            4,155,451,447     62.85%    111,680,875   4,267,132,322   64.54%
   股份

    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
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327,228,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5.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
   1、本次增持主体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告知
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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