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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5-02-28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应
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即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166 亿股,占公司买
入完成时总股本的 1.88%。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 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股票,持股数量为 1.166 亿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22,758 股为计算基
数)的 1.7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届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1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所持有的股份、是
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
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
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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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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