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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0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隅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
议》有效期三年,将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到期。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2025、2026、2027 年
度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相关交易金额
上限。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
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交易款项的收付、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和委托
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
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
刘宇先生、朱岩先生、王向东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四位董事表决,表决
结果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已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
的表决。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
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
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
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
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
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
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575,076.35 万元,
净资产 402,207.06 万元;营业净收入 43,722.12 万元,净利润 31,628.94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2,580,248.96 万元,
净资产 396,169.41 万元;营业净收入 34,246.96 万元,净利润 22,462.35
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及贷款服务、
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
下,财务公司(乙方)根据公司(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
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
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
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并非构成乙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
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行完毕其自身
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
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
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
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咨询服务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
方提供包括信息咨询顾问、经营管理顾问、投融资顾问、投资银行顾问等
内容在内的财务顾问服务。
    5.票据服务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
等业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
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6.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
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
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
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
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7.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包
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
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
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
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
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甲方应确
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
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无负面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
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
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
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
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一
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77,614.62万元,贷款余额为91,077.72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
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以有效防范、及
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