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2025-02-06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股票代码:000401.SZ
债券简称:24冀东01 债券代码:148703.SZ
债券简称:24冀东02 债券代码:148918.SZ
债券简称:25冀东01 债券代码:524120.SZ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5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受托管理人”)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做承诺或声明。请
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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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4 冀东 01”,债券代码 148703.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起息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4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 2.44%。
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4 冀东 02”,债券代码 148918.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起息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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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9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9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9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 2.15%。
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25 冀东 01”,债券代码 524120.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起息日: 2025 年 1 月 20 日。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0 年 1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债券利率:当期票面利率为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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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大事项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
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请德勤华永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发行人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提供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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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拟聘任德勤华永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
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
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3 人,从业人员共 5,774 人,
注册会计师共 1,1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 亿元。为 58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60 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供
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2 家。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
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
人行为于 2022 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欣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群女士、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杨韵女士近三年未因执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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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4 冀东 01”、“24 冀东 02”、“25 冀东 01”的受托管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相关披露事项后,就有
关事项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
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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