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⒛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 意见书 形 弘 ` ⒛25年 2月 II日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 层 O04号 第 1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讠;∶ 13364443366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琴明世兴法意字 (2怩 5)第 3号 致 :吉 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 “ ”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 “ ” 司 (以 下简称 化纤股份 )的 委托 ,就 公司召开 2Ⅱ 5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 有关事宜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 瑶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 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棼 会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 律 、法规 、 滩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而 出具 。 为 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 ,查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 对有关 问题进行 了必 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不 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见 证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合法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 一 并公告 ,并 依法对本法 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0O4号 第 2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哇n舌 : 13364443366 Ji【 in Qinming Law Firm — 琴 明 梦 兴 一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本所律师依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 、 汪 Ⅱ、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9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 务标 准 、道 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 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 四次会议提议 并召集 。 公司董事会 己于 ⒛ 25年 1月 25日 在 《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报 》、 《中 “ ” 国证券报 》及 巨潮资讯网 thttp√/www.cIlinfo.∞ m.cn)上 刊登 了吉林化纤股份 有 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 ⒛ 25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以 下简称 锣 剔 《股东大会通知 》 )。 公告 了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 。 《股东大会通知 》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 点 、会议 出席对 锲 象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 络丨1柒 相结合方式召开 ,提 供 了网络投票方式 ,载 明了参与 网络投票股东的 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 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年 2月 11日 下午 14:O0在 吉林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六 楼会议 室 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问 :其 中 9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⒆ 5年 2月 11日 上午 9:15-9∶ 25、 9∶ 30-1⒈ 30、 下午 13∶ 0⒍ 15∶ 0O: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u5年 2月 H日 上午 ⒐15至 下午 15∶ OO。 地址 :吉 林市丰满 区万科城 四期 6#⊥ 层 OO4号 第 3页 规范 |尽 责 丨专业 |高 效 电F;∶ 13364443366 JuiⅡ Qinming LaW Firm 一 琴 留 鲎 兴 — 琴 明世兴 信德 天成 经 本所律师查验 9本 次股东大会 己按照 《股东大会通知》等规定通过 网 络 l乓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 :Ⅱ 经 本所律师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实际时间 、地点 与 《股东大会通 知》∫找明的相应事项 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有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经本所律师查验 ,参 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共 “ 8人 ,代 表公司 有 表决:权 的股份533,H6,59】 股 9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 6814%。 其 中 , 现场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7人 ,代 表公司有表诀权 的股份 叫 封 5⒄ ,4凹 ,419股 ,占 公司有表诀权股份总数的⒛。5138%;通 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刁 o4t人 9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28,709,172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讪 讧 1.∶ 676⒐ 。。 屮小股 东 出席 的总体情况 : 中小股东 出席 会议 “ 1人 ,代 表股份 28,钔 9,172股 ,占 公司股份 总 数 的 l,∷ o7。 9乇 。 通过网络 投票 的股东 ,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 关劫定进行 了身份认证 。本所律师对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不予审查确认 。 公司的董事 、监事 出席 了本次会议 9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 律师列席 了小 }廴 会议 。 龇 哳 吉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004号 第 4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13364443366 ∷△I〈 ⒎i△ 扌∷rLⅡ :∶ '∷ ∶`F艹 :宝 ∷ ¨一 蔡 扌 七 搀 一 ˉ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经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 明 、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 :}!讶 本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 人均具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 ,可 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并 行使表决权 。 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 ^所 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 三、本次股东太会召集人 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人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 的审议事项 湎 衤艮据公司董事会f2025年 1月 25日 在 《讧E券 斌戌艮》、 《证券 日报》、 鼓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腼-.cninfo.com。 cn)上 干刂载的 《股东大 嘤 会通知》,公 司董事会 己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如下 : 1、 审议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 。 综 上 ,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 》 的内容相符 。 五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作 了审议并 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 了表决 ,出 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 《股东大会 地址:莒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6#1层 OO4号 第 5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诉雪: 13364443366 .jilⅡ 1oi⒈ △ ⒒s1ˉ 缸刂 F’ r弘 =∶ ∷ 一 备 唯 女 搀 一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通知 》 中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 了表决 9按 规 定进行 了监票 、验 票和计 票 ,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为 : l、 审议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的议案 》 。 总表决情况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9,阝 3,猸 5股 ,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3692o/o。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 的表决情 况 :其 中同意 25,346,⒄ 6股 ,占 出席会 议 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88.2855%。 廴 经 本所律师验证 ,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审议事项获得 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 呦 持有效表决权 二 分之 一 以上 同意 ,相 关议案对 中小投资者 (除 上 市公司董事 、 ' 监视、高级管 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 市公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 多 的其亻J:股 东 )的 表决单独计票 ,符 合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国务 院办公厅 《关 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 作 的意见 》的要求 。 太所律 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 则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 诀结果合法有效 。 六 、结论意见 结论性意见 :基 于上 述事实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 地址: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O04号 第 6页 ˉ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诉蛋: 13364443366 ∶ ∷∷ Ⅱ∷i=1ˇ j、 、.'`i炉 : `Ⅱ -— △∷于 七 —ˉ 琴 明世 兴 信德天 成 规定 ;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会 议的表决程序 、表 诀纬某 合法 、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诀议合法 、有效 。 法律意 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 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本 页 以下无正文 ) 抵 狳 丶 . ¨ . 遽 ″ 地址 :吉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OO4号 第 7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诉舌: 13364443366 JiIin Qioming Laxv Fi扌 m 一 搴 留 赞 兴 一 琴明世兴 信德天成 (本 页无 正文 ,为 《吉林琴 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 司 2()25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的签署页 ) 吉林琴 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 蕊各o忌 £ooMDo2q纟 刂 冫 .~⒉ 1垒 :扌 龊 负责人 (签 字 ): Z 佟艳芹 缈绷⒄ :丝 ←~ 佟艳芹 经 办律师 (签 字 ) 李 明达 ⒛ 25年 2月 11日 地± :苗 林市丰满区万科城四期 6#1层 004号 l二 第 8页 规范 |尽 责 |专 业 |高 效 电诉蛋: 1336444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