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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各类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生产经营、公司盈利

水平、资金流转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
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
充分考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稳
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
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
高现金分红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
内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且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
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
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战略规划、
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并结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议《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详细论
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