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减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票据管理 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