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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学大教育: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0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余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
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
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
规划,2024 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
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担
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
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
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
 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
 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
 署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取得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
 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同意为学大信息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近                       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一期资产负债                       近一期经审计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增担保
                               率(2024 年 9                      净资产(2023 年   联担保
                        例                       余额     额度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比
                                                                  例

                                               51,000   5000 万
 公司      学大信息   100%        73.97%                              8.28%           否
                                                万元      元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 51,000 万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审批额度
 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129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18 号 1 幢 9 层 910 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鑫
         6、注册资本:58,962.57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9 年 07 月 1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
 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
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学大信息 100%股权。
    10、学大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719.79                     349,541.81
                            164,545.71(其中银行贷款      258,540.12(其中银行贷款
        负债总额            总额为 0、流动负债总额        总额为 35,000.00、流动负
                            137,023.65)                  债总额 214,486.5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无                            无
           项)
         净资产                             75,174.08                       91,001.69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9,896.79                      221,339.46
        利润总额                            17,121.45                       17,728.82
          净利润                            13,236.37                       14,056.13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学大信息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4.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伍仟万元整。
    4.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3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
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已发生对
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92.69%,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