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2-25
创元科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07)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1,156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31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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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4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8.04 万股的 0.975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0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
等相关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2),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公告编号:ls2021-A53),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01 月 18 日,公司收到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
的《市国资委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苏
国资考〔2022〕1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ls2022-A01)。
4、2022 年 0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ls2022-A06),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ls2022-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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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 年 0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2-A11、
ls2022-A1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0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2-A1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为 3,904,400 股,授予对象为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合计 57 人。授予价格为 5.29 元/股,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02 月 14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22 年 02 月 28 日。
8、2024 年 0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4-A02、
ls2024-A03),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301,456 股,本次不存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 03 月 0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ls2024-A1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1,456 股,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03 月 12 日。
10、2024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公告编号:ls2024-A38、ls2024-
A39),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600 股。
11、2024 年 09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51),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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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12、2025 年 0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1,156 股,本次不存在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02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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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1)公司 2018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 均值为 314,430.56 万元,
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 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35.22%,且不低于同行业
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 平均水平为 24.44%。(2)
低于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5%。 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三年
3
注:①关于营业收入的认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
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8,825.99 万元,2022 年-
②关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认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23 年两年平均扣非归母
利润,且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 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③若在计算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创元科技所属“综合”行业)均 影 响 后 的 增 长 率 为
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61.44%,且不低于同行业
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平均水平为 16.42%。(3)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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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 18.21%。综上,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
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56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激励
90≤X≤
4 考核总分 75≤X<90 60≤X<75 X<60 资格,且个人层面考核标
100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准系数均为 1.0。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6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1,156 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600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为 5.15 元/股。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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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281,1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7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
数量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的限售限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副董事长、总经
周成明 97,500 32,500 32,500
理
张文华 董事、副总经理 91,400 30,466 30,468
俞雪中 董事 91,400 30,466 30,468
董事会秘书、副
周微微 91,400 30,466 30,468
总经理
骨干人员(52 人) 3,471,800 1,157,258 1,157,284
合计(56 人) 3,843,500 1,281,156 1,281,188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56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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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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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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