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海南海药 (000566)
  • 4.57
  • -0.01
  • -0.22%
2025-04-03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5-03-15  

                        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海口)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

报》等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7日。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3月14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建平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海南海药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共计 411,272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7%。本所
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66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8,632,645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94%,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张增富、董事会秘书石磊、财务负责人许荣义、销售
总监王建鹏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新兴际华集团和医药控股变更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
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于2025年2月2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及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

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

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新兴际华集团和医药控股变更同业竞争履行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79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95%;反对 5,353,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77%;弃

权 11,898,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84,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2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976%;反对 5,353,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2%;

弃权 11,898,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84,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782%。

    根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会军                                       覃   炜




                                          经办律师:


                                                        符王婕妤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