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2-2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5)粤 03 民
终 4180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
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
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 16,500 万
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 年 8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
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
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
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
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
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
票(案号:(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


                                     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
金差额补足款 94,043,706.57 元及违约金。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传票信息,
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
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二审。案件
编号为(2025)粤 03 民终 4180 号,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在法院开
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
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视二审审理情况而确定。同时,公司作
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
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
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
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
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