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5 月 24 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收到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
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
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
[(2023)成仲案字第 107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
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成都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成仲案
字第 1071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刘中一
被申请人:蕙富骐骥
被申请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
二、仲裁请求
(一)解除申请人刘中一与被申请人蕙富骐骥、明君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所签《协议书》。
(二)被申请人蕙富骐骥赔偿因未履行拟置出资产交付义务而给申请
人造成的损失 400,235,718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400,235,718 元为基
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 3.65%上浮
1
30%,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计算至债务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至本申请
提交之日的金额为 18,621,911.78 元)。
(三)被申请人明君集团对第二项仲裁请求项下蕙富骐骥所欠申请人
的债务本金 400,235,718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
产保全保险费 304000 元及鉴定费 862800 元。
三、仲裁庭裁决
“ (一) 申请人刘中一与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协议书》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解除。
(二 ) 被 申 请 人 广 州 蕙 富 骐 骥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于 本 裁 决 书 送
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支付赔偿金 400,235,718 元。
(三 ) 被 申 请 人 明 君 集 团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裁 决 第 (二 )项 债 务 与 被 申
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 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一赔偿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鉴定费合计 11718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刘中一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六) 本案仲裁费 1107284 元(已由申请人刘中一预交)由申请人刘中一
承担 52872 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
团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1054412 元。被申请人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将其承担
的仲裁费 1054412 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刘中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
2
决书》全文。该《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就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在前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