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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轮胎: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3-07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5-00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28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66.0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 528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1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
国资复〔2023〕4 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
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2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
公司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77.80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
    (八)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5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6.0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49%。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
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
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除限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 售条件。
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
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
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
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
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需满足 务报告:
下列指标:                                               1、考核期内,剔除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剔除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70%;        2022 年、2023 年可转债转股等
             (2)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0亿元,且不低于当 影响后,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
             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收益率为 13.15%,符合该项业绩
  第一个解除                                             考核指标。
             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限售期                                               2、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约为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96.01 亿元。高于同行业平均水
             (4)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 平,符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
             于95%,且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 3、考核期内,扣除公司股权激励
             行业平均水平。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后,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
注:1、“同行业”指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橡胶和塑料 的净利润约为 8.41 亿元,与
制品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 2021 年相比增长了 219.18%。该
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 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
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年度考核过程 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
中,若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 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 入的比例为 99.73%,高于同行业
除;                                                    平均水平,且高于对标企业 75
2、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等 分位值,符合该项业绩考核指
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的行为,则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净利 标。
润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指标,
算;                                                    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3、考核期内,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计算时需扣除有效期内正
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6、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1、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 535
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分
象,可按照各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对该解锁期内计划 别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具体对应的 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与公
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
                                               解除限售 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定义
                                                 比例   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
           80 分(含 80 超额完成任务,工作超出          购注销;
      优秀                                       100%
           分)以上     期望,有突出业绩
                                                        2、对除上述人员外的激励对象
           70 分(含 70 较好完成任务,部分工作
      良好                                       90%    个人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结果
           分)—80 分 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60 分(含 60                                 为:479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
      合格              完成本职任务,业绩正常   70%    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分)—70 分
           60 分(不含 部分工作未完成,业绩有           100%;39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
    不合格                                         0%
           60 分)以下 较大改进空间                     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90%;10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 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售比例。                                          70%;2 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 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 0%。
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
则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 528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
                                         5
 予条件的 5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
 中 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 万
 股。故公司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37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以上变化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66.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28 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锁定的限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1         黄舸舸         董事长       30            0            10          20

                      副董事长、董
  2         王   鹍                     30            0            10          20
                      事、总经理

  3         熊朝阳      职工董事        24            0            8           16

                      董事、副总经
  4         张艳君                      15            0            5           10
                      理、财务总监

  5         王   海     总工程师        24            0            8           16

                      副总经理、董
  6         蒋大坤                      24            0            8           16
                        事会秘书

  7         周秩军      副总经理        24            0            8           16


  8         刘   斌     副总经理        24            0            8           16


  9         贾   力     副总经理        18            0            6           12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519
                                      2,112.3         0          695.08     1,408.20
              人)

           合计(528人)              2,325.3         0          766.08     1,550.20

        注: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原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 535 名激励对象
 中累计 5 人已于第一个限售期内分别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
                                             6
   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数据剔除了该 5 名失去激励资格人员。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不得解除
   限售,上述表格中未纳入此 2 人相关数据。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为 528 人,可解除限售股
   数为 766.08 万股。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077,900         1.61   -7,660,800        17,417,100         1.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30,177,704        98.39   +7,660,800     1,537,838,504        98.88
     股本总数           1,555,255,604       100.00             0    1,555,255,604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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