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2025-02-2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
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
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
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
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
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
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
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
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
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
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
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
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
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
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
振市场信心。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
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
应。
第八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
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
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
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结合自身情况,董事会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
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
红规划,通过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
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
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会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
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每个交易日进行对比分析,当
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
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
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
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
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
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