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0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障公
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制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
5,521,943,646 股(总股本 5,60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79,462,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21,943,646 元。如在分配预
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
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
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