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9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2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
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2、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15:00,会期
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
15:00。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
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464名,代表股份数
1,776,010,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60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10名,代表股
份数20,587,3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56%;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454人,代表
股份数1,755,423,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748%。
3、管理人代表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金科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4,012,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751%;反对:1,2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927%;
弃权:7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3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6,741,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195%;反对:1,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96%;;弃权:7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7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
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
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
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
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