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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 (0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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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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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3-0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33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

理,涉案金额约 6.64 亿元。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

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南宁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南宁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工行南宁分行与被告南宁新晟金泓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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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原告已根据贷款合同向被告发放 11 笔贷款,共计 6 亿元。为担保该笔

贷款,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补充协

议》,被告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为贷款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

理了对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余额约 5.87 亿元,利息、罚息及复利

约 0.77 亿元,上述金额合计约 6.64 亿元(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上述贷款到期日均为 2025 年 1 月 29 日,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

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

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5.87 亿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约 0.77 亿元(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 5 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全

部由被告承担;

    5、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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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

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

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

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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