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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0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
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
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党金洲、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独立董事
游雄威、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提供保证及抵押担
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1400 万元,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名下不动
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提供保证及
抵押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
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 6.5 亿元人民币,公司
以自身及中国境内 4 家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予以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其后于 2019 至 2024 年间,公司与鞍山银
行陆续签订了数次展期合同。
    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 5.5929 亿
元,该笔贷款即将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
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
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借款展期额度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