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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就撤销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撤销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2,5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 2023
年度计提 500 万元坏账准备,本期拟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向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余纳鼎”)支付撤销表决权委托违约金 2,500 万元,一审判决长沙文超、新余纳
鼎向公司连带支付违约金 1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就撤销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就
撤销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
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 民终 16472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66,800 元,由上诉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63,100 元,由上诉人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3,7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 2023 年度计提 500 万元坏账准备,本
期拟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