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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1,46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8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117,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9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343,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90,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343,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65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2%;
反对 5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2%;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15%;反对 5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2186%;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9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