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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2025-01-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572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付息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因 2025 年 1 月 19 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将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支付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东北 C1
    4.债券代码:148572
    5.债券余额:人民币 15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息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3.3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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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一年(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3.30%,每 10 张“24 东北 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7 日
   2.除息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3.付息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因 2025 年 1 月 19 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7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东北 C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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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联系人:王雪
   电话:0431-85096675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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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孙骏可、朱怡之
电话:0512-62938580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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