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意见 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 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