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1-08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7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发行 20 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案数:(1
2)
4.01 发行规模 √
4.02 发行方式 √
4.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4.04 发行对象 √
4.05 债券期限 √
4.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4.07 担保情况 √
4.08 募集资金用途 √
4.09 挂牌转让安排 √
4.10 承销方式 √
4.11 决议有效期 √
4.1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案数:(1
5)
5.01 发行规模 √
5.02 发行方式 √
5.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5.04 发行对象 √
5.05 债券期限 √
5.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5.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
5.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
5.09 担保情况 √
5.10 募集资金用途 √
5.11 挂牌转让安排 √
5.12 偿债保障措施 √
5.13 承销方式 √
5.14 决议有效期 √
5.15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6.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四年度《担保收费协
9.00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1.00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9、11项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
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
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2025年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该列
提案 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
目可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发行 20 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
2.00 √
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
3.00 √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4.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数:(12)
4.01 发行规模 √
4.02 发行方式 √
4.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4.04 发行对象 √
4.05 债券期限 √
4.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4.07 担保情况 √
4.08 募集资金用途 √
4.09 挂牌转让安排 √
4.10 承销方式 √
4.11 决议有效期 √
4.1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数:(15)
5.01 发行规模 √
5.02 发行方式 √
5.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5.04 发行对象 √
5.05 债券期限 √
5.06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5.07 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
5.0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
5.09 担保情况 √
5.10 募集资金用途 √
5.11 挂牌转让安排 √
5.12 偿债保障措施 √
5.13 承销方式 √
5.14 决议有效期 √
5.15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6.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
9.00 √
四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11.00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