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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8 日 9:15-2025
年 1 月 8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1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共 19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055,350,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5,350,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0,078,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
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88,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377,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弃权 412,7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2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88,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377,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弃权 412,7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
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为恒逸集
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
    同意 308,237,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12,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42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37,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12,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42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2,053,510,2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1,431,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3
    弃权 40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38,4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31,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408,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
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
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
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70,8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411,6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70,8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
    反对 1,411,6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1.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
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

                                       4
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250,3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32,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250,3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
    反对 1,432,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弃权 395,8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由于恒逸集团目前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16.SH,02016.HK)
643,052,319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2.34%。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恒逸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08,504,9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
    反对 1,176,2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弃权 39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504,9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
    反对 1,176,2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
    弃权 39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5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
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8,023,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反对 1,667,0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弃权 38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23,02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
    反对 1,667,0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弃权 38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
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38,298,0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
    反对 16,491,1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
    弃权 560,9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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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3,026,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
    反对 16,491,1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
    弃权 560,9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38,268,7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
    反对 16,668,2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
    弃权 413,1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2,997,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
    反对 16,668,23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
    弃权 413,1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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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3,330,7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反对 1,625,5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39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59,0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
    反对 1,625,5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
    弃权 39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5 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
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53,328,2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反对 1,628,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39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8,056,5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

                                       8
   反对 1,628,0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弃权 393,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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