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10
股票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1月8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越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501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02号),为震元医药与浙商银
行越城支行之间自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满日),在人民币3,3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十一届四次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十一届五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震元医药提供信用
担保,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单笔业务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日起一年内,担保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震元医药与招商银行绍兴
分行在《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授
信期间内,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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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杭州银行绍兴分行之
间债权确定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最高融资余额内签订的债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绍兴银行之间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
年12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2月9日,公司与瑞丰银行镜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
元医药与瑞丰银行镜湖支行之间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在人民
币4,9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
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
元医药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之间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9,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
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年1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越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
医药与浙商银行越城支行之间自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3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1548698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58号3号楼1楼101室、2楼(住所
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伟钢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
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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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
出口;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
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081.35 2,589.95
负债总额 60,138.74 1,859.36
净资产 5,829.26 730.59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751.98 5,611.11
利润总额 -1,347.63 -18.95
净利润 -1,246.36 13.97
震元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债务人: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人民币 (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
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
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
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
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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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
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二)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
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
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40.49%,实际担保额度为74,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37.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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