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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特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科技大
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4,077,413,0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东 6 名,代表股份 4,017,862,7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9.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9,550,32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60,571,7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1,41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59,550,329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意见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
序号    议案名称
                         选举票数(股)   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结果
                                                的比例占比

1.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杨峰为        4,075,163,184          99.9448%         当选
       公司第十届
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58,321,900           96.2856%          -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晓刚        4,075,849,231          99.9616%         当选
       为公司第十
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9,007,947           97.4183%          -

       选举李京社        4,075,844,793          99.9615%         当选
       为公司第十
2.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59,003,509           97.410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张海欣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