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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 (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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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03-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
城S3栋19楼0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志茂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凤廉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5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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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锦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龙股份

新世纪公司、本公司    指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士
                            新世纪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从50.05%下降至49.82%。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
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杨志茂                     朱凤廉


             80%               20%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


                                 70%               24%             6%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                       7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    女        董事长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苏声宏    男        总经理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禤振生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董事
 杨天舒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广东东莞             无
                    财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名称                           职务

 杨梅英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锦龙股份                           董事
 苏声宏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锦龙股份                       董事、总经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禤振生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环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                        董事

                    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幼儿园                       董事

                    清远市锦弘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杨天舒
                   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清远市清新区汇科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清远市旌誉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清远市锦诚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监事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杨志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永城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026,股票简称:环球实业科技)17.44%股份,永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博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环球实业科技10.88%股
份。朱凤廉女士合计间接持有环球实业科技28.32%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之间为夫妻关系,新世纪公司为杨志茂
先生控制的公司。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新世纪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因司法
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7.90% ,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杨 志 茂 先 生 持 有

66,300,000 股 , 占上 市 公 司 股份 总数 的 7.40% ; 朱凤廉 女 士 持有

132,110,504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4.74% 。 三 者 合 计 持 有

448,4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杨志茂先生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14时至2025年2月

19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

开拍卖杨志茂先生和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62,300,000

股股份。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用户姓名朱波竞得新世纪公司持有的200万股。上市公司接到新世纪

公司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

询,上述被拍卖的新世纪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已于

2025年3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世纪公司持有24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27.6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

                                      10
女士持股不变。三者合计持有446,4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49.82%,杨志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持有248,000,000股,其中质

押242,950,000股,冻结97,000,000股;杨志茂先生持有66,300,000

股,其中质押65,800,000股,冻结60,800,000股;朱凤廉女士持有

132,110,504股,其中质押124,900,000股,冻结76,200,000股。除此

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0712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
                     展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志茂                  务人注册地     单元
                     朱凤廉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48,410,504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0.05%
行股份比例




                                        1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446,410,504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49.8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2,000,000 股
比例
                   变动比例:-0.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继续增持
                       若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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