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核意见2025-01-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因独立董事
刘朝安先生已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职务,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作为召集人,召集
和主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
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程乃胜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