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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铜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5-10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2、 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4,105,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70,946,462 股,占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3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83,158,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143,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14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15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魏迎辉先生、姜卫东先生、高建忠先生、吕仁

杰先生、李晨光先生、丁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魏迎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69,5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25,84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95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姜卫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44,80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49%。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01,13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816%。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高建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44,69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01,0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815%。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吕仁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36,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592,8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77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李晨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44,7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01,06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816%。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丁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6,544,6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601,00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8815%。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晓亮先生、李英奎先生、王志林先生为公司
                                  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晓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1,613,11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669,4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649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李英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1,613,16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669,50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649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王志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1,620,48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676,8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6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小政先生、贾卫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3.01 选举王小政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1,621,2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677,62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4
决权股份的 98.6535%。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贾卫刚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51,614,1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670,49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64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79,533,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191%;反对 6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25%;弃权 2,9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515,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0189%;反对 6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3625%;弃权 2,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6186%。
    关联股东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贾棣彦、荆浩然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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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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