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20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
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濠”)与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已分别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
协议之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2》《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
协议 3》《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4》(以上协议统称“原租赁协议”),
天津新濠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纬路 4 号房屋,用于经营
东风日产品牌 4S 店,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止。天津新濠根据原租赁协议的约定,已将租金预付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新濠 4S 店已终止经营。经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友
好协商,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并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天津新濠与浩物骏驰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二、《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同意原租赁协议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称“终
止日”)终止,租金仅计算至终止日,乙方需付清终止日前的水电等相关
费用,甲方需向乙方返还终止日后的剩余租金共计 4,579,986.74 元。
(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83,681.82 元(11 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
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的补偿金。
(三)甲方应在按照上级单位天津融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
定履行完申报手续且收到下拨款项后十日内扣除约定的补偿金后向乙方返
还剩余租金,即 3,496,304.92 元。
(四)乙方收到甲方扣除第二条约定的补偿金后退还的剩余租金
(3,496,304.92 元),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再有其他任何法
律纠纷,双方互不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五)《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签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双方办理租赁房
产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未办理完结期间的房产安全责任及相关水电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房屋租赁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新濠 4S 店已终止经营,《房屋租赁终止协议》的
签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履行
完毕后,天津新濠及浩物骏驰将不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备查文件:《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