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08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7日(星期五)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2月7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至2025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1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625 人,代表股份 114,138,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88%。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8,669,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3422%。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1 人,代表股份 5,469,7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6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同意票代表股份111,236,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72%;
反对票代表股份2,436,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7%;
弃权票代表股份46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6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856%;
反对2,436,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975%;
弃权465,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6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份 68,715,360 股)、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5,753,819 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7,724,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20%;
反对票代表股份1,486,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93%;
弃权票代表股份 459,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24,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820%;
反对 1,486,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3%;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弃权 459,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孔文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