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最近 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品茂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增申请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 产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销品茂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该对 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 的销品茂公司 50.999%股权为销品茂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固定资 产贷款(以下简称“前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股权质押担保”), 同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销品茂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销品茂公司本次拟向民生银行新增申请 10,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与前次借款金 额合计为 40,000 万元,40,000 万元借款期限均至 2033 年。公司拟为本次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前次借款的基础上增加本次借款为股权质押担保的主 债权;销品茂公司已作出内部决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武昌徐东大街 18 号 4、法定代表人:郝健 5、注册资本:19,169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 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水族馆管理服务,动物园管理 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游乐园服务,文化场馆管 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艺 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体 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演出场所经营,基础 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 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营业性演出,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潜水),歌舞娱 乐活动,电影放映,动物饲养,游艺娱乐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销品茂公司 50.999%股权,武 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团结”)持有销品茂公司 49.001%股 权;销品茂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销品茂公司资产总额为 91,545.11 万元,负债总额 70,244.27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3,069.4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54.9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1,300.8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21.99 万元,利 润总额为-4,129.88 万元,净利润为-3,228.4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销品茂公司资产总额为 117,913.84 万元,负债总额 97,588.3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6,169.5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8,130.0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0,325.49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8,732.39 万 元,利润总额为-975.34 万元,净利润为-975.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销品茂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1)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出质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公司以其持有的销品茂公司 50.99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 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 (5)合同生效条件: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本合同由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质押 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 用章后生效。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 后生效。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出质人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2、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千诉 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条件: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本合同保证人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 章后生效。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 生效。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保证人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销品茂公司将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 担保。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销品茂公司签署反担保协 议。 为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确保销品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销品茂公司的另一 股东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团结”)于 2021 年 9 月与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商”)及销品茂 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协议》,将销品茂公司整体发包给中商集团承包经营,武汉 团结不参与销品茂公司的日常经营,由武汉中商全面负责销品茂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因此,武汉团结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 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 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 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审计委员 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761,551.04 万 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454,048.4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 的担保余额为 1,599.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8%。 十、备查文件 1、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