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国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共 1,310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438,154,80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 1,061,220,807股的41.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03,647,4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38.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08人,代表股份数 34,507,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3.2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提案名称 编码 份总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通过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权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1.00 34,507,398 33,563,181 97.2637% 740,100 2.1448% 204,117 0.5915% 是 易的议案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2.00 438,154,809 435,696,440 99.4389% 2,269,069 0.5179% 189,300 0.0432% 是 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00时,关联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168,418,751股)、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235,228,660股)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编码 总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权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1.00 34,507,398 33,563,181 97.2637% 740,100 2.1448% 204,117 0.5915% 易的议案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2.00 34,507,398 32,049,029 92.8758% 2,269,069 6.5756% 189,300 0.5486%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 2、律师姓名:侯晓宇、贾小菊;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