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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露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8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5-00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周五)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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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28 人 , 代 表 股 份

527,574,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0,150,1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77,424,6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3 人,代表股份 77,642,9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6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77,424,6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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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75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 700,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28%;弃权 119,0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3,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42%;反对 700,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25%;弃权 119,0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

会换届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与其他独立董事相同。

    根据表决结果,毕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

金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高鹤怡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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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

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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