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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鸿: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6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01 月 08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80 万元,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4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

   上年度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4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J69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
     I63
                             业                           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A04             农、林、牧、渔业                         渔业
   E48.49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

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    黑龙江省 公准肉食品 人民币约          15 个机构及个    2023 年 10 月 8 日
       哈 尔 滨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300 万元   人,要求中审亚   一审开庭一次,后
       中级人民 司证券虚假                   太会计师事务     续进入系统性风
       法院        陈述纠纷                  所(特殊普通合   险评估阶段,至
                                             伙)承担连带责   今,未收到二次开
                                             任               庭的通知或公告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序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措施机关       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                           深圳监管
 1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2021/11/16
        措施决定书〔2021〕                               局
                             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
              119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                           上海监管
 2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2021/12/3
      措施决定书[2021]224                                局
                             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全国股转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2021 年 12
 3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公司会计
      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                                         月 27 日
                             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      监管部
            [2021]9 号
                                 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监管     2022 年 1 月
 4
        措施决定书[2022]14   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        局          20 日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四川监管     2022 年 3 月
 5    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   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
                                                         局           7日
      措施决定书[2022]7 号   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黑龙江监     2022 年 8 月
 6    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   伙)及注册会计师解
                                                       管局          22 日
        罚决定书[2022]1 号   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
                                   罚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7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局           3日
      措施决定书[2023]1 号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8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局           3日
      措施决定书[2023]4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9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3日
     措施决定书[2023]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10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局         3日
     措施决定书[2023]5 号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11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3日
     措施决定书[2023]6 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                          陕西监管   2023 年 11
12                          伙)及孙有航、汪亚龙
       措施决定书[2023]46                              局      月 21 日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号
                                    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北京监管   2024 年 2 月
13                          伙)及王岳秋、陈吉先
       措施决定书[2024]32                              局         7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号
                                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全国股转
                                                              2024 年 3 月
14   措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   伙)及王岳秋、陈吉先   公司会计
                                                                  4日
         管函[2024]1 号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监管部
                                      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4 年 10
15   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共和国财
                            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               月 12 日
         [2024]368 号                                政部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              2024 年 10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共和国财
                                政处罚的决定                   月 12 日
         [2024]369 号                                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              2024 年 10
17   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共和国财
                              行政处罚的决定                   月 12 日
         [2024]370 号                                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              2024 年 10
18   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共和国财
                              行政处罚的决定                   月 12 日
         [2024]371 号                                政部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19   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
                            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       局      月 19 日
     决定书沪[2024]44 号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20   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           局      月 19 日
     决定书沪[2024]4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21    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
                                  政处罚的决定            局      月 19 日
      决定书沪[2024]46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曾云,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2020 年开
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君亮,于 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020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于 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
在本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1 份;2020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 2023 年度费用保持
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会计报表审查、
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及《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80 万元,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 40 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