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0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 2025 年 01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87 人,代表股份 203,199,1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95%。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64,789 股,占公
司 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6 人 ,代表股份
202,034,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89%。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00 192,944,547 94.9534% 9,905,500 4.8748% 349,075 0.1718% 通过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0 193,014,447 94.9878% 9,836,100 4.8406% 348,575 0.1715% 通过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00 42,917,746 80.7144% 9,905,500 18.6291% 349,075 0.6565% 通过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0 42,987,646 80.8459% 9,836,100 18.4985% 348,575 0.6556% 通过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