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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0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 2025 年 01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87 人,代表股份 203,199,1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95%。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64,789 股,占公
司 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6 人 ,代表股份
202,034,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89%。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 份 数 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股份数量 占 有 效 表       结果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00                                                 192,944,547     94.9534%    9,905,500    4.8748%   349,075   0.1718%   通过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0                                                 193,014,447     94.9878%    9,836,100    4.8406%   348,575   0.1715%   通过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股份数量 议 中 小 股          结果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股)   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00                                                42,917,746     80.7144%     9,905,500    18.6291%   349,075   0.6565%   通过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00                                                42,987,646     80.8459%     9,836,100    18.4985%   348,575   0.6556%   通过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