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0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 年 0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1、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的应收账款本金
26,568,869.83 元、利息 2,383.51 元、罚息 5,708.13 元;
2、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
息、罚息及自 2024 年 6 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均按《融易达业务申请
书(卖方申请专用)》约定的标准计算】;
3、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律师费损失 48,000 元;
4、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79,924.81 元(含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
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判决,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2 月 05 日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日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期/申请立案日期 仲裁机构 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贵州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 2024 年 9 月 27 日 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 18,345.81 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
人民法院 同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判决。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2 2024 年 9 月 9 日 份有限公司南京 6,569.97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分行
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中国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3 2024 年 8 月 12 日 限公司北京东城 保理合同 2,662.50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后
支行
续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4 2024 年 10 月 9 日 合同纠纷 7,960.63 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北京市西城 金融借款合 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5 2024 年 7 月 17 日 份有限公司北京 15,211.52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审查作出《民事裁定
宣武支行
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6 2024 年 7 月 10 日 限公司北京上地 10,106.83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审查作出《民事裁定
支行
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天津中财商业保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杭州仲裁委 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
7 2024 年 6 月 19 日 保理合同 6,902.40
理有限公司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会 《执行裁定书》,涉及
金额尚无法完全确定,
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北京旷视科技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8 2023 年 12 月 6 日 承揽合同 1,240.07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限公司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江苏省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
南京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9 2024 年 8 月 5 日 市玄武区人 5,000.00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限公司紫金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民法院 作出二审判决。
小计: 73,999.73
7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1259.6 万元;3 项一审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 11 项 1507.26
89.15 万元; 项一审已
判决、二审审理中,涉
案金额 158.51 万元。
15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3034.67 万元; 项一审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9 项 3,785.01
32.28 万元; 项二审审
理中,涉案金额 718.06
万元。
小计: 5,292.27
合计: 79,292.00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