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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鸿: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3-0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1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或“中审亚太”)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3 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收到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终止合作通知书》,表示因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无法按
期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决定终止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合作。
   5.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或“深圳旭
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
用为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首席合伙人:谭旭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 人

   上年度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00.52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328.32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191.7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4                     制造业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N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17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91.51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53.9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 万元;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
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定文号            名称                机关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广西监管局行政
                           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
     1   处 罚 决 定 书                                       2022-09-29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西监管局
         〔2022〕3 号
                           〔2022〕3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
年 12 月 30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曾在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并为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负责人,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了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娟,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 23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 7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担任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后 2022 年 1 月加
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了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2006 年 4 月 27 日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复核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
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
                    2022 年 9
 1        谭旭明                行政处罚   广西证监局   智慧 2017 年、2018 年
                    月 29 日
                                                        审计报告。被处以警
                                                        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
                    2023 年 2              深圳证券交
 2        谭旭明                纪律处分                智慧 2017 年、2018 年
                    月7日                  易所
                                                        审计报告。给予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于 2020 年-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01 日
08 日、2025 年 01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亚太自 2025 年 1 月上旬开始对公司进行项目尽调,公司与中审亚太未签订
业务约定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20 日收到中审亚太出具的《终止合作通知书》,表示公司
与中审亚太尚未签订业务约定书,由于人员及时间安排原因,中审亚太无法按期完
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决定终止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合作。为保障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深圳
旭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
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经审核,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
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将《关于聘任深圳旭
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深圳旭
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费用为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3.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