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机械: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5-03-08
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管控和化解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下
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各项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
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计划部、企
业管理部、纪检监督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
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财务计划部,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
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计划部、企业管理部、纪检监督部、综合管理部
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
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
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
做到信息监测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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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
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
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
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计划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
资金流动性,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
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
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
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
表,工作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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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
的报表,工作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
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
定的任一情形,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
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
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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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
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
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
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
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
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
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
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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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
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
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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