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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发环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1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

1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

中心10楼1028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名,代表公司股份474,934,81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73.968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3人,代

表股数467,604,364股,占总股数的72.826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67,604,3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826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18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7,330,4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17%。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8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330,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1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330,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1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74,120,1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85%;反

对63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46%;弃权175,45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9%,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5,7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59%;反对639,26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206%;弃权17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2.39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高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