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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1-1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完成发行,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发行规模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

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洋丰转

债期限 6 年,到期赎回价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20.1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7.39

元/股。

二、重大事项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发生重大

投资行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原因及背景

    根据发行人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发行人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

产业结构,发行人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方所属平台

公司与发行人共同组建由发行人控股的矿业合资公司及化工项目合资公司,在宜

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投资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打造“采、选、加一

体化”示范项目。其中,发行人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持股 80%,宜昌市夷陵区人

民政府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 10%,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

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 10%;发行人在矿业合资公司持股 60%,宜昌市夷陵

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 25%,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平台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股 15%。若发行人未能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行政

区域内取得磷矿探矿权,发行人有权放弃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 96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金额约

52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金额约 44 亿元,二期项目视一期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推进,

具体合作细节由三方另行协议约定。新洋丰按照约定在一期投资中投资额约为

41.60 亿元。

    (三)决策情况及事项进展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

益的目的;同时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该笔

投资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