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5-01-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对照表
(2 0 2 5 年 1 月 2 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简称“E S G ”)方面的管理能力,增强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1 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法律
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工作细则。 作细则。
2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可持续发展和 E S G (环境、社会及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 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一名独立董事。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4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5 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6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7
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 下设战略投资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分管规划、投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 组,均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规
长,各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担任小 划投资、可持续发展副总经理分别担任副
组成员,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战略 组长,各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员。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战略投资部和行政办公室负责
牵头组织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档案管理和执行会议
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责权限: 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8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 发展建议;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检查; (五)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指导
宜。 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
当的应对措施;
(六)对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
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公司
总体可持续发展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
文件,确保 E S G 相关披露信息的完整
性、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
展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9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议决定。 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条 战略投资工作组、可持续发
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展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1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相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相关资
关资料; 料;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 重大投资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
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情况等资料; 资料;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三)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务相关资
料;
(四)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
会根据战略投资工作组和可持续发展工
1 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交的材料
作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形成会议决
2 进行评议,形成会议决议,并将有
议,并将有关会议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关会议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 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
意豁免的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免的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1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3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采取现场、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
场、通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 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战略投资部、行政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记录
等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1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4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
1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5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工作组、可持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
发展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战略与可持
1 组成员可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认
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6 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
1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7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1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8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1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9
会议记录上签名。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2 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须以书面
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须以书
0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5 年1 月2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