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4-1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 临-1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省发改委同意启动前期工作的函件,宁德深水 A 区海上风电场项目
需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核准,否则将被取消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公司目前
尚未设立,项目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与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0%
与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福建公司”)及宁德市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集团”)合资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
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德电投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宁德深水 B-1 区海
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股比分阶段
进行注资。
由于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培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市交投集团董事职务
均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吴光
韵、原监事苏巧清现担任市交投集团高管且辞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的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公司与市交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宁德电投公司基本情况
宁德电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注册地:宁德市,经营范围: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对制造业的投资;对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热电联产;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
术推广服务;大数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采购代理服务;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国家电投集团福建
80% 货币 64000 股东方按各自股比及
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实际推进情况逐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
10% 货币 8000 步到位,最迟于2029
团有限公司
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10% 货币 8000 纳全部认缴出资。
有限公司
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分别为:
组织结构:宁德电投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设有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国电投福建公司推荐董事 4 名;市交投集团和我公司
联合推荐董事 1 名,并由该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该公司设总经
理 1 名(兼任法定代表人),由国电投福建公司推荐,设副总经理 3 名、财务负
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 名,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市交投集团与我公司不派经理层人员。
(二)项目概况
经前期与国电投福建公司、市交投集团多次对接、谈判,各方已就合资设立
宁德电投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拟由该公司负责开发宁德深水 B-1 区海上风电
场项目。根据国电投福建公司的规划设计,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约 30 万千瓦,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风电场本体工程,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及一座陆上
集控中心,配置 10%、2 小时电化学储能系统。
三、合作股东基本情况
(一)国电投福建公司
国电投福建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04 月 1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82MA33QJP32F,注册资本金 200000 万元,注册地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
镇壶江路 2 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 2 号研发楼,法定代表人严厚善,由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对电源、电力、热力、核电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
管理;热电联产;电能成套设备的配套、监造、运行及维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
备;电力供应;电力咨询服务等。
国电投福建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市交投集团
1、市交投集团成立于 2012 年 01 月 31 日,公司位于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 16
号天行商务中心 14-18 层,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589562750J,法定代表人许春林。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持有市交投集团 100%股权。企业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立体
交通项目建设;货物运输、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对旅游
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承担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的其他重大项目
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交投集团拥有二级权属企业 38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15 家,控股子公
司 6 家,参股子公司 17 家。成立以来,市交投集团抓住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
经济区和宁德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子的交
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及管理的主体职责,稳步开展集团的各项工作,在生产
经营、投融资、人才队伍、内控管理、国企改革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
绩,是宁德市资产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产业链条最全的市属国企。
市交投集团现有业务布局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业务,以现代物流和大数
据为主营业务,以城市开发、资本运营、辅助医疗、交通运输为新兴辅助业务的
布局结构,近三年各业务板块发展稳定。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市交投集团总资产 382.91 亿元净资产 131.19 亿元,资
产负债率 65.74%;2023 年营业收入 30.91 亿元,利润总额 4.41 亿元。截止 2024
年末,市交投集团总资产 394.63 亿元,净资产 139.53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64%;
2024 年营业收入 22.42 亿元,利润总额 4.67 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于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培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市交投集团董事职务
均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吴光
韵、原监事苏巧清现担任市交投集团高管且辞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的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公司与市交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市交投集团
与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4、市交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投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与国电投福建公司及市交投集团按照在项目公司的持股
比例同比例进行出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必要性分析
(1)公司一直以来都围绕“双碳”目标,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发展清洁能
源。“十四五”期间,福建省大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均采用市场化竞争配置形式给
予业主开发指标,各大能源投资商竞争激烈,近几年竞配中标方均为央企或省企,
公司现有条件难以获取。宁德深水 B-1 区海上风电场项目作为福建省“直接配置”
项目,资源稀缺,公司有必要通过参股宁德电投公司,介入该项目的开发。
(2)国电投福建公司隶属中央直管的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综合智慧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领域具备领
先的技术实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公司通过参股宁德电投公司与其形成合作伙伴关
系,有利于向国电投福建公司学习海上风电及储能项目方面的开发经验,且有利
于深化双方在新能源等领域的业务合作。
(2)公司与市交投集团同为市属国企,通过共同参股宁德电投公司,加强
合作关系,有利于为后续合作介入宁德市其他优质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2、可行性分析
(1)国电投福建公司已获得省发改委同意启动前期工作的函件及市政府支
持性意见,拟在宁德电投公司成立后全面推进宁德深水 B-1 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有
关前期工作。
(2)参照临近的宁德深水 A 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数据,该风电场风能资
源条件优越,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3)宁德电投公司章程规定,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4 项特别决议事项均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
过。此外,章程规定宁德电投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前述规定有利于维护参股股东权益,并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的即时性、
确定性和灵活性。
(二)主要风险分析与防范
1、项目核准风险
按照省发改委同意启动前期工作的函件,该项目需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完
成核准,否则将被取消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公司目前尚未设立,项目能否在规定
时间内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
协助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及核准申报工作。
2、参股公司管理风险
根据宁德电投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无法参与其经营管理,仅和市交投集团
联合推荐一名董事,难以及时了解该公司的投资、经营情况及决策动向。在该公
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与国电投福建公司因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差异,产生股东之间
的合作风险,也可能存在项目公司管理不善、不合规等风险。公司应与市交投集
团密切合作,并与国电投福建公司、宁德电投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对接机制,并
通过委派董事监督审计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财务及经营状况,以助力项目公司有序运营并保障公司的股东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宁德电投公司,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市场开拓的需要,
本次股权投资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现金流有一定影响,但预计项目顺利
取得核准、建成投产后将较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涉及与市交投集团的关联交易。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披露日,与市交投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
为,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市场开拓的需要,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亦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及宁德市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事项,涉及与宁德市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参股设立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
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参股设立宁德
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