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1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综合考虑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87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3.39 万股-172.0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8%-1.66%。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48%,最高成交价格为
2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86/股,成交总额为 2,954,075.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
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
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